江苏多地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
日期:2020-08-10 15:04:06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88

    近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江苏多个部门和地方纷纷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力求上下衔接、协同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高质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江苏省科技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苏财教〔2018〕152号),鼓励技术交易单位做大做强,鼓励技术成果优先在省内转移转化,技术输出在省内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按150%的比例计算奖补额度。

    南京市以2018年市委一号文件出台《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及45个配套实施细则,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50万元以上的科研人员,根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实行一定比例奖励。

    无锡市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8〕53号),对经登记认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按年度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本市技术输出方最高10万元奖补。

    徐州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8〕54号),市财政在产业发展资金—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中设立3000万元技术转移转化专项资金。

    苏州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8〕305号),对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镇江市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镇政办发〔2018〕104号),对于落户在镇江市技术交易市场的注册为独立法人并经市级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运行一年后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优良的予以30-50万元的奖补。

    泰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泰政发〔2018〕166号),将科技镇长团成员纳入技术经纪人和企业科技人才专员队伍,享受技术经纪人和科技人才专员奖励政策。

    扬州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扬州市技术转移奖励办法(试行)》(扬科发〔2018〕117号),对扬州市企业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可直接申领20万元额度创新券。

    此外,江阴、江都、高邮、宝应、扬中、句容、沭阳、泗阳等8个县(市、区)也已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有效推动了本地区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来源: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核发:admin 点击数:388 收藏本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