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08-10 15:00:09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61

各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支持学院教职工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特别是结合区域经济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的转型升级需要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积极引导和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学院决定启动2015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6月20日—9月21日

二、申报程序和立项评审
本次项目申报拟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2015年6月20日-2015年9月1日,项目申报人对拟申报项目进行文献检索、项目调研后,下载《校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预填写。
2、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21日,学院OA平台上科研项目申报系统网上申报。
3、2015年9月21日前完成网上系统申报(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21日17:00)。由科技处进行格式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人将《校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打印稿一式三份,交所在二级院(部)初评,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交科技处。
4、科技处组织学术委员会部分专家网上评审与会议评审。
5、2015年10月31日前科技处发文正式确认立项项目并予以公布,项目正式启动。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内容限《2015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指南》(附件2)中规定的研究范围,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技术含量较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比较明确的产业化前景,积极鼓励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在本院实施项目研究的基本条件和可行性。
2、校科研基金项目的主持人只设一人,且必须为本院在岗的正式职工,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二个以上(含二个)项目。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能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积极鼓励青年教师申报校科研基金项目。
4、同一个项目不得跨类别重复申报(指省市科技项目、大学生创新项目、科教城院校基金项目等)。学院成立以来已经批准立项过的内容相同或近似的研究项目不得申报。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校科研基金项目:
(1)正在主持校科研基金项目者;
(2)正在主持市厅级以上纵向项目者;
(3)具有正高职称者;

四、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科技处正式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从学院科研基金中划拨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科研项目所需经费,由申请人在《校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中提出预算。学院提供的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购置项目所需的图书资料、科研设备、消耗材料、专科申请、论文发表以及开展项目调研等,不得用于支付项目组人员的劳务与接待支出。

五、项目结题时间
校科研基金项目研究期限重点项目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交结题申请报告,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六、经费支付方式
正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向科技处提交开题报告。每个项目按50%的资金额度作为前期启动经费。项目中期检查须填写一份项目研究年度进展报告和下年度计划实施表,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于每年12月底统一报送科技处。凡经科技处中期验收认定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者,项目组可继续使用剩余50%的经费。

七、关于项目经费的申请额度及结项要求
1、学院从科研基金中每年划拨经费用于校科研基金项目,按项目分类固定经费额度。申请人应在充分考虑经费总额的基础上如实填报项目研究的内容、范围、可行性以及提交成果的形式。项目结题时,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理由而降低项目研究质量。
2、项目研究成果形式可为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调研报告、专利、软件及其它产品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成果出版、发表时须注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字样及立项编号。
3、项目经费申请额度及结项要求与以下项目类别相对应:
(1)预研项目,每项2万元。
本项目类别立项2年内如以同一研究主题申报市厅级及以上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则自然结项;或2年内申报未获纵向项目,但围绕申报项目,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申报发明专利1项,可申请结项。
(2)重点项目,每项1万元。
本项目类别须申报发明专利1件或取得授权知识产权1件或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
(3)一般项目,每项0.5万元。
本项目类别须申报知识产权1件或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或提供技术服务和生产制作实物成果。
(4)软科学研究项目,每项0.5万元。
本项目类别研究成果主要以论文或方案形式提交,须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
(5)学院内部技术服务专项,每项0.5万元。
本项目类别研究成果须提供实用性的解决方案或技术系统和实物成果,或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处裴老师
联系电话:86332059
附件1:校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2:2015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指南

 

                               科技处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校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2:2015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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