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技术转移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日期:2020-08-10 14:56:04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55

    为加强中心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树立中心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技术转移中心”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技术转移中心财务专用章” 、“中心主任章”由主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严格用印审批手续,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
    二、印章使用的范围和程序:

     (一)以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用印,均需由主任签发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
    (二)各类正式文件之外的上报材料。需由主任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上报;
    (三)中心签发的各类审批文件、证书、奖状等需由主任或经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各类合同、协议书、意向书、聘书等,须由主任或经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各类常规性部门报表,由主任签字后,方可用印;
    (六)介绍信、各类证明由主任签字后用印;
    (七)法律文书、承诺函等需经主任签字后方可用印;
    (八)其他未包含及特殊情况,须经主任签字后,方可用印。凡涉及事项重大的,须经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印。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复印:
    (一)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未经主任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三)与本部门工作无关的文件、材料;
    (四)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
    四、签发人不在,并且文件或材料等确需立即用印的,由经办人电话请示征得签发人同意用印后,并在用印记录备注栏注明情况,并由经办人送签发人在事后补签。
    五、所有用印材料,均应保留主任签批的原稿或复印件存档备查。
    六、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处。
    七、实行用章登记制度。所有用印均要登记备查,登记内容包括文件名称、用印时间、签发领导、用印数量、经办人签字、备注等。
本制度由技术转移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技术转移中心

                                二○一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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